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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聚焦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两条主线,开展土地、矿产、林草、海洋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一体化全面督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仍有发生,落实“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严防杜绝问题反弹不到位,对农村村民住宅房前屋后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庭院的苗头性问题发现制止不及时;一些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一些地方对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遏制不力;一些地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一些地方以设施农业、平整场地、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种名义违法采矿及持续违法采矿;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围填海、破坏红树林、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自然岸线;有的地方对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甚至弄虚作假,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2018年4月,随县隆润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流转随州市随县均川镇龙泉村耕地677.62亩用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开发。2018年10月至2022年5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随县均川镇龙泉村土地342.59亩(耕地221.21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30.51亩)建设东润紫海田园项目,修建景观湖、赛道、游泳池、露营地等休闲旅游设施。其中,2020年6月建成43.33亩“天鹅湖”景观;2020年9月明电〔2020〕24号文件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后,顶风侵占耕地40.90亩扩大湖面;在违法占地挖湖之外,该项目违法违规占地258.36亩(耕地180.31亩、永久基本农田130.51亩)建设游乐设施、办公楼、花卉绿化景观等。
2021年5月,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2022年3月兴义市采取恢复耕种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并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该公司又在部分已整改的区域内蓄水123.71亩(耕地95.34亩)形成水体景观,还新占用25.95亩耕地建设景观湖,新占用耕地23.86亩建设人工草坪等绿化景观,共涉及土地173.52亩(耕地145.15亩)。2023年12月、2024年2月、2024年3月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丰都分局向贵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达通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督察核查时,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丰都分局未采取立案查处等进一步措施。
2016年12月,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镇姚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姚某获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用途为生产设施看护房,当年底建成房屋等设施,占用耕地3亩。2020年初,姚某将房屋及土地租赁给孙某用于经营故里农庄餐饮项目。2021年12月,舜耕镇政府向田家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淮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田家庵分局申请撤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收到同意撤销复函后,镇政府未按田家庵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的要求督促复垦,故里农庄持续经营至2023年8月。2023年9月,孙某将农庄再次转让给高某用于经营觅境庄园餐饮项目。期间,舜耕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分别于2021年7月、2023年9月向镇政府报告,但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022年9月起,桂林市灵川县浩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用灵川县大圩镇嵅村土地6.94亩(耕地3.76亩)建设汽车修理厂和瓷砖销售店。2022年11月,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发现上述用地存在“大棚房”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4月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灵川县政府要求大圩镇政府组织整改。整改过程中,大圩镇政府在明知该设施农业用地实际用于非农建设、经营且存在“大棚房”问题的情况下,直接套用原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批复文号和日期,违规将原备案面积5.71亩(耕地2.92亩)改为6.94亩(耕地3.76亩),将原备案养殖设施用地用途改为农产品仓库用地用途,弄虚作假组织整改,农地“非农化”“大棚房”问题实际并未整改。2024年5月督察实地核查时,现场仍为汽车修理厂和瓷砖销售店。
2013年,海口市美兰区政府批准同意海南热带花卉发展有限公司海南国际花卉产业园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为花卉种植、名贵花鸟鱼类养殖等,备案面积968.71亩(耕地944.98亩)。2014年8月起,海南热带花卉发展有限公司将土地分割出租,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海南江越农业有限公司等承租人违法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用灵山镇灵山村土地227.75亩(耕地225.91亩)建设展销、办公、住宅、餐厅、景观水池等非农设施用于非农业经营。在2018年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美兰区政府在对该项目进行专项整治时,仅对违法占用17.74亩耕地上的非农设施进行了拆除整治;对其余208.17亩耕地上违规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建设的非农设施未认定为“大棚房”问题,也未纳入清理整治范围,存在“大棚房”漏报问题。
2022年8月,惠水县政府招商引资引入惠水原村乡旅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阿鲁卓雅满金天坑景区项目。9月,好花红镇政府为实施该项目建设,违反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政策规定,违规组织惠水县好花红镇翁金村村民委员会与惠水原村乡旅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违法约定将流转土地建成旅游景点。2023年2月起,该公司未经合法用地审批违法占地动工建设天坑景区项目。同年11月,好花红镇政府违规为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要求的天坑景区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用途为蔬菜分拣中心,备案面积24.68亩(耕地13.43亩)。12月,在卫片执法中,好花红镇政府组织核实填报该项目用地情况时,弄虚作假报送了以写有“蔬菜分拣中心”红布遮盖景区招牌的照片资料,规避执法查处;惠水县自然资源局不实填报为“村民平场”“村民修搭建帐篷”。2023年6月,惠水县自然资源局向惠水原村乡旅开发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年4月督察发现,天坑景区项目违法占地36.58亩(耕地12.58亩)建成民宿、酒店、悬崖帐篷群、咖啡厅及配套设施等。
2017年10月,西安景强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占用西安市鄠邑区原渭丰镇定舟村土地73.40亩(耕地65.46亩、集体建设用地7.94亩)实施景强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建设屠宰场、办公楼、冷库、养殖圈舍等。2018年2月,西安市鄠邑区原农业局、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鄠邑分局、原渭丰镇政府违规为包含屠宰场等违法建筑物的该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用途为果蔬苗木种植及肉羊饲养。2018年5月,西安市原国土资源局鄠邑分局对该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8.28亩建设屠宰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月,鄠邑区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或当地政府强制执行没收建筑物,但未执行,仍由违法主体持续使用。2019年1月,该项目被鄠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存在“大棚房”问题,对1栋占地约1亩的砖混房进行拆除复耕,其余部分采取恢复设施农业使用条件方式保留。2019年3月,鄠邑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办公室验收认定整改到位。2023年3月以来,该公司擅自改变已整改恢复的农业设施用途用于观赏性动物圈舍、彩钢板房生产车间产品堆放等非农经营活动,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跑马场、游乐、停车场等非农设施,共违法占地133.43亩(其中耕地110.32亩,其他林地11.33亩,集体建设用地7.94亩,宅基地3.84亩)。鄠邑区渭丰街道办事处及鄠邑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对2023年以来“大棚房”死灰复燃问题监管未发现,也未立案查处。
2021年3月,折桥镇政府为临夏市花之约花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113.7亩(耕地98.97亩),备案用途为种植、养殖。2021年4月,甘肃花之约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作社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用备案范围内耕地73.93亩建设花之约园艺博览园项目,建成办公用房、儿童游乐园、木栈道、廊架、停车场以及绿化景观等非农业设施。2021年4月,自然资源部下发5个卫片图斑涉及该项目,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将其中正在建设木栈道、儿童游乐设施、停车场、道路等非农设施的3个图斑,违规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填报;在2021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未按“大棚房”问题上报。2023年6月,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8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但在2023年“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中也未按“大棚房”问题上报。2024年3月就该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4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位。
2022年4月,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政府为怀中村村委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面积80亩(耕地41.53亩),备案用途为养殖。银达镇怀中村村委会与甘肃佛慈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明确将该村民委员会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于甘肃佛慈种羊种牛一体化生物养殖基地项目。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甘肃佛慈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肃州区银达镇怀中村土地67.68亩(耕地43.15亩)建设非农设施。其中,擅自改变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法占地33.5亩(耕地16.32亩)建设儿童游乐设施、餐饮休闲小木屋、帐篷、木质栈道舞台等;在设施农业用地西侧违法占地34.18亩(耕地26.83亩)建设牛羊交易市场、卡丁车赛道、停车场、硬化道路等。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肃州分局两次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制止,两次向银达镇政府发出督促整改函,并向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但未立案查处。
2019年5月至2023年4月,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组织相关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征地协议等方式,违法征收红塔镇塘溪村、莲花村集体土地801.51亩(耕地318.11亩),用于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湖北鑫资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城资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300.96亩(耕地40.12亩)建设厂房,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222.73亩;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地500.55亩(耕地277.99亩)进行园区“三通一平”建设,其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494.10亩。2023年7月起,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陆续对5家企业已建成厂房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
荣昌区政府违规决策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项目建设,要求相关镇街全力配合、落实用地“进出平衡”;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采取承诺补偿、继续享受农业补助资金等方式违规将相关村社集体土地交付项目建设单位弘禹水资源有限公司(区政府平台公司),荣昌区政府及安福、直升等5个镇街政府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区水利局作为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向区政府建议以“进出平衡”方式解决非农项目用地,筹措“进出平衡”补助资金,推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履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不到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项目申报阶段向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出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与项目建设用地事实不符的复函意见,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向属地镇街发函,提醒消除违法状态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用地行为未查处、未报告,监管和执法不力;弘禹水资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绿化造景,负有直接责任。
5.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政府违法征地主导推动建设石材城,以森林防火通道建设为名违法征地修建石材城连接线月,万源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万源石材城项目建设,安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决定按森林防火通道立项修建石材城连接线月,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及黄钟镇政府等单位对黄钟镇桂家河村3社、4社实施征地947亩并支付征地补偿款1100万元。5月,市政府口头通知万源市泓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源公司”)进场施工建设石材城。2022年6月,项目基本建成,占地729亩(耕地51亩)。督察核查时仍有391亩(耕地51亩)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021年4月,市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单位,对石材城连接线和采矿区道路等按森林防火通道进行批复,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并交付泓源公司建设。连接线亩)。
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在项目开工建设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按“规模化种植附属设施用地(储粮罐)”变更投资项目信用备案手续,并弄虚作假将备案时间倒签至2023年5月。民乐县自然资源局未向县政府请示,于2023年11月擅自使用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拨专用章,为企业办理国有土地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弄虚作假将备案时间倒签至2023年10月,并于2024年5月16日督察组实地核查当晚补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弄虚作假将日期分别倒签至2023年8月22日和2024年4月15日。民乐县林草局于2024年5月,虚假出具项目不存在未批先建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初审意见;张掖市林草局审核把关不严,向甘肃省林草局报送了同意占用林地审查意见。
2021年11月,中宁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喊叫水乡活畜及农贸市场项目选址》,涉及耕地14亩。2022年7月,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2022年8月,中宁县在“三区三线”划定中未与该项目选址相衔接,将项目拟占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10月,中宁县农业农村局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喊叫水乡高岭村13.8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47亩),使用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228万元),建设喊叫水乡活畜及农贸市场项目,实地建成管理用房、牛羊交易棚、交易棚配套钢管围栏等。2023年5月,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述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11月作出“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建(构)筑物、没收占用一般耕地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县农业农村局缴纳了罚款。中宁县政府2024年5月专题研究,决定对项目进行拆除,目前建构筑物已经全部拆除并复耕,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制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电〔2020〕24号)明确“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督察发现,沪浙闽一些地方市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出现农村村民在住宅的房前屋后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硬化地面、绿化景观、围墙通道等庭院建设苗头,有的建有小型游泳池或篮球场等设施。
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电〔2020〕24号)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察发现,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部分地方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职责仍不到位,对辖区内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植草皮等突出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部分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对耕地流转后用途改变失察失管,部分地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搞“非粮化”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旨在保护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和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督察发现,部分地方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变相批地、批矿;一些企业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采矿、违法违规建设,当地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致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行为屡禁不止。
2022年8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擅自调整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的《通榆县林业和草原湿生态连通工程实施方案》,违规占用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4806亩土地,实施人工牧草地建设,实施方案经通榆县政府批准后上报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财政厅备案。截至2023年末,共建设10公里机械围栏,配置大型指针式喷灌器1台,打机电井3眼,人工种植紫花苜蓿草和羊草并实行机械化收割、打包,用于有偿提供给周边农牧民。2023年12月,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违规批准建设单位在项目区内挖掘排水渠,破坏其他草地149.5亩。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等规定。
哈尔滨葆光信合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光信合公司)自2024年4月以来,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周边违法违规盗采河砂5.5万立方米,涉案金额260余万元。一是葆光信合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在黑龙江省肇东沿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松花江主河道)通过采砂船挖砂、抽砂的方式,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二是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一般控制区内(松花江河道北岸)违法违规设立堆砂厂储存转运河砂,占地68.46亩,设立船只停靠点、架设动力电,用于挖砂船舶停靠维修,侵占破坏松花江河道自然岸线,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三是在紧邻核心区边的松花江主河道内(哈尔滨市道里区)违法违规盗采河砂。以上区域均为《黑龙江省松花江干流(拉林河口以下)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年-2025年)》中的涉河工程与生态环境敏感区,是松花江采砂分区规划中的禁采区。
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诸暨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侵占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亩实施五泄景区提升改造工程,后用于经营尧珈禅悦度假酒店。其中使用原国有建设用地7.78亩,违法占用林地6.5亩。实地建有15幢木屋(部分带独立院落)、2幢四合院、3幢职工宿舍及配套设施,房间具备旅宿功能、设施齐全。2023年5月,酒店开始对外经营。其间,2020年9月,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规批复同意五泄景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明确项目规划选址范围。2020年12月,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两部门批准建设范围均超出原国有建设用地范围。上述行为违反了《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关于“核心景区严格禁止建设”的规划要求,《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七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宾馆、酒店”的规定。
12.海南省万宁市政府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违规决策、推动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月,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用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高位养殖池塘,拟在原址进行改造升级,建设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2022年10月,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违规同意该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面积91.94亩,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月,在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明确该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较大,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建议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选址建设”的情况下,万宁市政府先后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和“两重一大”专题会议,违规决策认定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环评手续。2023年6月起,海南鑫闽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厂化水产养殖基地,占地110.34亩,侵占生态保护红线亩。督察现场核查时,实地已建成1栋办公宿舍楼,正在建设养殖池厂房、尾水处理池等设施。
2017年3月至2020年3月,普洱市澜沧县水务局编制《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期间,未吸收“三区三线月,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2021年6月,澜沧县水务局根据规划出让澜沧县第三批第四标段河道采砂权。2022年10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公布,澜沧县水务局未据此调整河道采砂权范围,导致河道采砂权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月,督察组实地核查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采砂行为仍未停止,已采砂约2400立方米。澜沧县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澜沧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5)》,对规划采砂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情况审查把关不到位;澜沧县水务局出让河道采砂权,违反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2020年以来,辽宁胖墩墩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凌海市班吉塔镇孔家房身村,以实施设施农业建设养猪场为名违法开采石灰岩。2022年4月,凌海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经实测开采面积4.94万平方米、开采量9万立方米,认定价格72.04万元,并移送凌海市公安局。2023年3月,督察发现并指出该问题。2023年5月,凌海市班吉塔镇政府在原企业未按照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建设,且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采矿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又为辽宁润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徐某)在该地块重新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辽宁润泽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继续以养猪场建设为名违法采矿。2023年10月,凌海市自然资源局再次立案调查,经实测开采面积6.15万平方米、开采量18.14万立方米,认定价格181.39万元,后续3次移送凌海市公安局。2024年4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实地核查发现,违法开采仍然持续。
2023年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推动问题整改不到位,凌海市政府落实督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凌海市自然资源局2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次移交,该违法行为始终未得到有效制止;有关部门以存在设施农业备案手续为由对违法采矿问题查办不及时,导致长期以来该地块设施农业建设有名无实,无证开采面积不断扩大,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凌海市班吉塔镇政府、凌海市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涉事企业不按规定建设农业设施和使用土地的行为监督制止不力。督察再次指出问题后,辽宁省成立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多部门组成的整改工作专班落实整改工作;凌海市已撤销该地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公安部门对涉事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锦州市、凌海市纪委对相关人员启动调查程序。
2015年至2024年,绥化市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持续在平安镇永平村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累计开采资源量10.79万立方米、涉及矿产品价值515.65万元,涉及非法占用耕地33.35亩。其中,2015年至2023年,涉及违法开采量5.37万立方米,矿产品价值255.43万元(庆安县自然资源局已组织查处,并将相关线索向庆安县公安局移交移送,庆安县公安局已接收);但2024年又新发生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5.42万立方米,涉及矿产品价值260.22万元。庆安县政府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不到位,对此应负领导责任;庆安县自然资源局虽然发现并对违法主体越界开采作出处罚和移送,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致使违法行为持续发生,对矿山开采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此应负监管责任;庆安县山湾富鑫采石厂长期持续违法越界开采建筑用辉绿岩,屡罚屡犯、屡禁不止,是违法采矿的主体,应负主要责任。
2019年以来,西王村石厂及其关联企业等在采矿权(2016年到期)原采区及周边持续非法开采石料6219吨,涉及采区面积约208.38亩;并违法占地64.77亩新建碎石车间、沉淀池、洗沙池等设施。2019年5月至2023年12月,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先后4次对非法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次对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没收违法所得9.21万元、罚款63.61万元、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拆除37.19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0.82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相关设施。2022年3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曾指出,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西王村石厂矿山恢复治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质量不高。2024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罚款、拆除和没收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全部执行到位,违法开采行为仍在继续,违法建设的厂房仍在使用。
2022年甘肃省第二轮环保督察指出露天砂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问题后,经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0日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同意,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于2022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名违规变相批准武都区蒲池乡双林采石场等9家企业到期采矿权延续,允许动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92.46万吨,与9家企业采矿权剩余资源量228.09万吨基本相当。9家企业按照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共缴纳矿产资源收益109.77万元。督察组抽查发现,截至2024年5月,双林采石厂矿山未开展治理工作,却已对外销售5.2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板桥沟采石厂矿山治理期限已过半,但治理进度不足20%,却已对外销售矿产品16.23万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违规决策,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违规审批。
滨海湿地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明确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督察发现,国发〔2018〕24号文件印发后,一些地方政府落实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增违法违规填海、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红树林和自然岸线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对滨海湿地、海洋生态造成破坏。
2022年6月,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金兴村村民在养殖池塘清理重建过程中,损毁塘内红树林,涉及“三调”红树林图斑面积34.22亩,全部位于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年广东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亩位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红树林异地补种,面积7.02亩。截至2024年督察时,受损的红树林尚未完全修复到位,也未依法对破坏红树林行为实施处罚。湛江市、麻章区政府落实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保护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湛江市、麻章区林业主管部门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依法查处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湛江市、麻章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落实养殖活动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功能定位和相关管制措施。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红树林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监督实施生态红线刚性约束作用,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
3.海南省文昌市石壁河河道整治工程违法违规用海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月,海南省水务厅作出《关于文昌市石壁河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琼水规计〔2018〕514号),同意文昌市开展石壁河河道整治。2019年4月至2021年7月,文昌市水务局在文昌市石壁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非法占用海域10.03亩实施道路、船舶停靠点和人工护岸等建设,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并形成事实围海,全部位于2018年海南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冯家湾重要砂质岸线年海南省(本岛)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冯家湾重要滩涂及浅海内,违法占用自然岸线米。督察指出问题后,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用海单位开展用海手续和岸线修复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