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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林忠汉(LAM, Chung Han Terence)先生,董事。英国国籍,拥有英国伦敦大学学士学位。在加入安盛投资管理亚洲之前,曾任职于多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包括法国巴黎资产管理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公司、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等,担任高级业务发展和产品管理等多个高级职位,覆盖亚太地区。自2010年起,加入安盛投资管理,目前担任亚太区董事总经理,核心业务销售及市场推广总监、亚太区客户业务负责人以及安盛投资亚洲执行委员会成员。林忠汉过去20年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服务多种重要的亚太区机构及零售客户,如中央银行、主权基金、保险公司及私人银行等。 2022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学士。现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岱悟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等职务。董叶顺先生曾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MSN(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董叶顺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20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职务。2014年 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缪夏美女士,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2013年9月至2021年11月先后分别任职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研究院宏观国债期货研究员、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中信保诚基金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及平安养老险责任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2021年11月起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FOF业务部FOF基金经理。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担任浦银安盛兴荣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2年3月起担任浦银安盛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担任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4年2月起担任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 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4年8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稳健回报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浦银安盛嘉和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 ETF、LOF、QDII基金、商品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基金份额、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8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投资于 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2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